大家好,关于婚姻状况职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状况职员怎么填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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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用人单位是否能查到员工的婚姻状况
〖One〗、没有,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只有自己可以查询,其他没有权利查询。
〖Two〗、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单位均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
〖Three〗、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因为它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与工作岗位无关,也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对该无关事项的隐瞒,并不会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违反该条规定的,构成就业歧视。
〖Four〗、借鉴资料来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不过,单位行使知情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即只能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而“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当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是否患有不适合相关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
〖Five〗、借鉴资料来源: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婚姻状况查询
〖Six〗、借鉴资料来源:
凤阳县人民政府-协助查询婚姻状况
〖Seven〗、凤阳县人民政府-协助查询婚姻状况
〖Eight〗、借鉴资料来源: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用人单位能否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Nine〗、比较高人民检察院-用人单位能否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Two]、公司统计婚姻状况是为了干嘛,求帮助坐等。公司有对照的依据吗
〖One〗、统计将来需要上生育险的人员状况;
〖Two〗、统计企业已婚和未婚人员比例,已达到企业满意的标准;
〖Three〗、统计企业参加计划生育和定期妇检人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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