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十三?婚姻法十三条规定

婚姻法十三?婚姻法十三条规定

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十三和婚姻法十三条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四川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
  2. 1992年婚姻法
  3. 2023年11月1日婚姻法
  4. 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One]、四川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

2023年四川婚姻法还是按《民法典》相关内容没变化,但从2023年2月13日起,四川省将取消婚姻登记,意思是没有结婚也可以生小孩,而且还可以上户口。

[Two]、1992年婚姻法

建国后,《婚姻法》只有三个版本,即1950年4月13日颁布并施行的《婚姻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颁布,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婚姻法》;以及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婚姻法》。

[Three]、2023年11月1日婚姻法

〖One〗、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Two〗、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和拒绝的方式,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Four]、婚姻法第一百零三条

比较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比较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是“选取式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理由很简单,房产是不动产,不同于其他性质财产。这点和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并无冲突,只是房产这一不动产形式的所有权有它的特殊性。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不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约定赠与房产,必须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否则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借鉴: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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