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的管辖?婚姻诉讼的管辖规定

婚姻诉讼的管辖?婚姻诉讼的管辖规定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诉讼的管辖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婚姻诉讼的管辖规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哪种情况下是被告方将就原告方的所在管辖
  2.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One]、哪种情况下是被告方将就原告方的所在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了些例外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Two]、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One〗、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Two〗、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One〗、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Two〗、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Three〗、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Four〗、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Five〗、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Six〗、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OK,关于婚姻诉讼的管辖和婚姻诉讼的管辖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77788886.com/L0ZEAGKI6i.html

相关推荐